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建設,完善博士后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博士后合作導師的指導水平,規范博士后人員的招收、培養和管理工作,保證博士后培養質量。特擬定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組建博士后導師組及遴選博士后合作導師暫行辦法,具體如下:
一、所有已獲全國博管辦正式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均需按研究方向相近原則組建博士后導師組,每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組建3-5個博士后導師組。每個導師組設組長一名,成員一般應是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教授或研究員。導師組負責其相關研究方向的博士后人員進出站考核、管理、中期考核以及指導、檢查博士后人員開展科研工作等。
二、列為博士后導師組成員的博士生導師方可作為博士后合作導師,招收博士后。合作導師承擔指導、檢查博士后開展科學研究的具體工作。
三、項目博士后合作導師必須是全國博管辦正式批準招收項目博士后的項目主持人。項目博士后工作期間的日常費用和科研經費由項目經費支持。
四、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與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聯合招收博士后,其合作導師須經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方可招收。
五、博士后合作導師還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在職在崗的教授或研究員;
2.原則上招收博士后當年(以6月30日為限)年齡不超過62周歲;
3.指導畢業過一屆以上(含一屆)博士生;
4.近三年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目前擁有的課題經費符合以下要求:①理工醫類學科(數學、物理學科除外)實際到校經費不低于25萬元②管理類學科以及數學、物理學科實際到校經費不低于15萬元③其他人文社科類學科實際到校經費不低于7.5萬元。
六、程序
由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提出所在流動站博士后導師組及博士后合作導師人選,經所在學院學位分委會及所在學部委員會通過后報學校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