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閩教學〔2015〕37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22年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通知》(閩教學〔2022〕2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學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評審、報送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2021—2022學年全校名額共49名(其中定額43名、送教育廳差額評審6名)。
三、參評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尊重師長,友愛同學,樂于助人,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習成績優異,且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非常突出(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參評當學年內每學期均獲得校綜合一等獎學金,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排名原則上須位于本專業前10%且參評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參評學年“五四”表彰中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如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其中一項排名未進入前10%,但均在30%以內的,必須符合教財函〔2019〕105號通知規定的“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方可參評。
5.同等條件下,有國家級發明專利或在全國各類權威競賽中獲得過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者予以優先考慮。
四、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評審方式。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應于2022年9月14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請,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獎學金評審答辯記錄表》、榮譽證書復印件、發表學術論文(封面、目錄、正文首頁)復印件、由教務部門出具的參評學年學生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一份,所有支撐材料需學院專職輔導員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線上填寫要求學校另行通知。
2.學院初評。學院根據學生申請情況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進行初評,提出本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學院排序公示)、無異議后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全部報送)。
3.學校評審委員會差額評審、公示。
4.報送教育廳評審。
五、評審要求
1.各學院要成立以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資助工作人員、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按程序報校級評審機構。
2.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示制度。參評學生獲獎情況要以2021—2022學年中所獲得的獎項為準,其他學年所獲獎項僅作參考,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校設立的榮譽最高的國家級獎項,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申報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真正體現廣大優秀學生的優良素質和精神風貌。
4.各學院按照分配的候選名額,組織公開、差額答辯,并填寫答辯記錄表;并經本單位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投票表決產生學院推薦候選人名單并排序。
5.統一使用學校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其他版本均不能使用),不得更改表格的內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統一使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每人一份一張,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本人申請理由、推薦理由、院(系)意見簽名處,必須由相關責任人親手簽寫(必須正楷);其他內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涂改。蓋章必須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黨委章。上報材料不予退還,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6.材料報送:書面和電子版材料同時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5點前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參加學院互審工作,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關信息必須核實清楚,確保準確無誤,如有問題,后果自負。
7.國家獎學金可與國家助學金同學年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并經學校認定為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參評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尊重師長,友愛同學,樂于助人,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不隱瞞家庭經濟變化和外來資助情況。
6.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的成績與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原則上均必須位于本專業前40%且參評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項排名未進入前40%,但均在60%以內的,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比較突出,學院需出具相關證明并附支撐材料。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優秀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有關權威刊物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技能競賽方面取得優秀成績,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類、職業規劃類、教學技能類大賽、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造發明、創新創業成果方面取得優秀成績,成果獲省、市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是“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優秀成績,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市級比賽獲得第一名。集體項目應填寫“主要演員”。
(7)獲福建省最美學生、福建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獎章等省級榮譽稱號。
四、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評審方式。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于2022年9月14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A4紙);線上填寫要求另行通知。
2.學院初評。學院根據學生申請情況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進行初評,提出本院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候選人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均須按學院排序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審、公示。
4.報送教育廳評審。
五、評審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資助工作人員、輔導員 (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按程序報校級評審機構。
2.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示制度。參評學生獲獎情況要以2021—2022學年中所獲得的獎項為準,其他學年所獲獎項僅作參考,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努力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申報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真正代表廣大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優良素質和精神風貌。
4.材料報送:書面和電子版材料同時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5點前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參加學院互審工作,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關信息必須核實清楚,確保準確無誤。
5.統一使用學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6),不得更改表格的內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統一使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每人一份一張,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申請理由、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簽名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親手簽寫(必須為正楷);其他內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涂改。院系意見必須加蓋行政公章,不得使用黨委章。上報材料不予退還,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6.國家勵志獎學金可與國家助學金同學年申請并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