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學院、研究生:
茲定于2014年12月6日(周六)上午09:00-11:00舉行2014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科學和工程計算基礎》期末考試。具體考試地點請登陸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如有疑問,請于12月5日前在上班工作時間致電22865508詢問。
特別提醒:
1、務必攜帶學生證或有效身份證,未帶證件不得參加考試。
2、手機必須關機。
3、閉卷考試。
4、將任課教師的姓名寫在試卷的左上角。
5、附:1)、研究生手冊中關于考試違紀的相關規定
2)、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研究生考試考場規則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8日
附:1)、研究生手冊中關于考試違紀的相關規定
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學生管理規定
(2008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2011年7月7日修訂)
第二節 細 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監考人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學校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它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一百一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給予記過處分;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給予記過處分;
(五)冒名代替他人考試、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給予記過處分;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九)其他作弊行為及考試時作弊未被發現,事后查出者,按本條相應款項予以處分。
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2011年9月修訂)
(福大研[2011]7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凡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學位申請:
(一)有嚴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在政治思想品質和道德品質方面犯有嚴重錯誤者;
(二)在課程考試和論文工作中舞弊作偽者,或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
(三)違法亂紀,受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2)、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研究生考試考場規則
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研究生考試考場規則
為維護研究生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風,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研究生參加所有課程考試,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進入考場,并將證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監考教師核對,未攜帶指定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第二條 研究生應在開考前10分鐘進場,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并作缺考處理。
第三條 研究生必須按監考教師指定座位入座,不聽勸告者按違反考場紀律處理。
第四條 考試時,研究生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和教師指定的工具書,其余書籍、筆記、紙張、書包等一律按指定地點集中歸放,考試全過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帶有通訊及存儲功能的設備。考試時必須獨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行為,開卷考試時,不準借用別人的書本筆記等資料,嚴禁*或請人*,違者該課程以零分計,同時依據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學生管理規定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第五條 開考后考場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自由走動,必須提問時應舉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離開考場。未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第六條 研究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逾時交卷者作缺考處理。考試結束鈴響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待監考老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有秩序地離開考場,并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
第七條 監考教師有權監督學生遵守考場紀律,對違反考場規則者,應視情節作出相應處理,并當場做好學生違紀情況記錄,保管好相應的違紀證據。
第八條 監考教師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必須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到達考場,不準遲到、早退,考試前對考場進行清場。監考教師要認真核對考生的姓名、學號、專業、證件等信息是否與應試者相符。監考時不得閑談、看書看報、打電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監考教師如發現學生課桌上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等不符合考場規則的情況,應及時處理。
第九條 主考教師和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擅離職守,若有發現失職行為,或袒護、包庇學生作弊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